不久前,某电视媒体报道一经过闹市区的一条10千伏线路,一根导线突然断落地面,目击者称断线落在地上火花四溅,万幸的是没有造成过往行人触电伤亡事故。一位目击者立即拨打供电服务电话,供电抢修人员及时对事故线路断电并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一位接受电视采访的供电抢修人员说,这条10千伏线路的产权属一家企业,运行时间长,线径细,线路老化,局部发热造成电线烧断。
无独有偶,笔者浏览某供电企业内网,报道了一则同类型的10千伏线路突然断落的消息,新闻图片中被高压电击中而亡的一条狗赫然在目,地上的青草被电“烧出”了一条明显的痕迹。断线地点在一家砖厂的土坯场里,工人们上午在那里干活,下午转移了工作地点,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笔者不禁要问:难道因为这些线路的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我们就允许其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直至事故的发生吗?显然不能这样做。
专线客户的线路设备自投用之日起,供电企业要建立详细完备的资料档案,做到及时告知客户维护检修事项,督促客户进行线路设备的维护检修,做到应修必修,应试必试。运行一定年限后,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该重新改造的坚决要改造,不能“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专线客户线路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同样事关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样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有些供电线路的建设标准低,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还有环境污染对线路造成腐蚀的情况不可小视,在遇到外力破坏后维修线路的标准低,导线的接头多,机械性能大大降低,维修施工盲目图快,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存在违反线路技术规程要求的情况,由此导致供电线路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大大降低。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早认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早晚是要吃大亏的。
基层供电企业要在安全工作上做得细些,再细些,把安全生产的触角再向前伸一些。和用电客户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做好供用电安全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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