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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要与“实”俱进

作者:赵栋  2009-09-10

近日,国家能源局启动了“十二五”能源规划研究工作,同时开始向社会科研单位公开招标,为做好下一个五年的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铺垫和准备。

电力的“十二五”规划也在筹备当中,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支撑力量,电力规划尤为重要。8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其中提到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部分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的倾向。此外,在我国核电和风电领域,都出现了因为发展快而不得不修改规划的事例。

这些在新能源领域的重复建设倾向、产业过剩苗头以及“规划没有变化快”的现象为当下筹备的“十二五”电力规划提了个醒:电力规划应站在能源战略的高度制定一个长远的、符合国情的、操作性强的整体发展规划,要在确保电力运行平稳、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协调,并适当承担引导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后,在经济复苏电力需求回升阶段,规划更要与“实”俱进,要促进电力既是经济发展的支撑,也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

众所周之,经济发展过快时,就会缺电,经济回落时,发电利用小时数又下降,陷入发展怪圈。电力发展就是要在深入调研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正确解读和判断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处理行业自身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结构、速度、规模上达到统一,在平衡—失衡—平衡之间把握“度”的问题,并适当超前。

当前我国电力发展正面临重大挑战和机遇,制定规划时在电力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方面不能落后,前者会形成新标准,后者会形成新规则,规划必须细化到电力行业的各个领域。如智能电网的发展模式和实施方案、火电的结构优化、水电的生态平衡、核电的选址和安全、风电光伏的市场消纳和技术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统一纳入结构和布局中予以考虑。

此外,由于电力、煤炭和运输分属不同部门,在制定各自规划时,规划编制缺乏全面系统科学论证,导致各行业规划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被削弱,各行业发展不协调。因此,加强与其他部门、行业的沟通、信息搜集以及多方听取意见是编制规划时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规划的制定最终要体现在具体落实上,因此,必须要树立电力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要解决电力规划的编制问题,还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以推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信息网

标签:电力规划,与“实”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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