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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收费时间应适当提前

作者:孙贵书    2009-09-30

一个周六上午八点十分,笔者到一家供电所办事,发现营业厅大门紧闭,营业厅外或坐或站着很多前来缴纳电费的用户。询问后得知,由于上班时间未到(星期天营业时间为9:00—16:00),当班的收费员还未上班。看到前来缴纳电费用户急不可耐的神情,我心里也颇有同感,现在虽说是秋季,但在电费收缴期间,八点多钟还没上班,是不是有点迟了。

电费、线损、安全是供电企业的三大任务,而电费的及时回收,更是保证供电企业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所在。事实上,随着电费收缴政策的不断完善,电费回收截止日期由原来在次月15日前结清,提前到目前的当月电费必须在当月结清,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及时回收电费是多么的重要。

以我们江苏省电力公司为例,居民用户的抄表周期是两个月抄一次表,在当月初抄表后,将抄表数据输入电费收缴系统,电费则必须在当月的月底全部结清。为了完成每一个抄表周期的电费回收任务,基层员工都把电费的及时回收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在夏天比较炎热的天气里,有些居民用户选择早晨到营业厅缴纳电费,可是却因为当班收费员未上班,而不能及时地缴纳电费。有些用户不无气愤地说:“想趁早晨不热的时候来缴电费,可是供电所的上班时间却在八点钟以后,上班时间太迟了,夏天的早晨八点,已经是什么时候了呀!”

鉴于目前基层供电所营业厅收费人员上班时间过迟,影响用户正常缴纳电费和供电企业电费及时回笼这一现象,笔者建议,在电费收缴期间(两个月只有十多天时间,特别是在夏季),营业厅收费人员可以适当地提前到班,在早晨七点至七点三十分上班较为适宜。这样,可以让前来缴纳电费的用户及时地缴上电费,从而及时地完成电费收缴任务。

标签:收费时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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