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受社会工、农业生产进入高峰影响,一些野蛮施工频频影响电网运行。9月份,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发生一起因村民砍伐树木造成高压线路停电的重大事故, 导致一条供电线路停电达17小时,损失供电量77000余度,经济损失达5万余元。事情发生后,供电部门当即报案,并请求有关执法部门拘捕了当事人。然而,执法部门却在还没有做出处理的情况下,第二天就释放当事人。
第二天,供电部门接到电一位胡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要求向其赔偿因停电造成的冰冻食品变质损失2000余元。通过协商,供电部门答应出面帮助胡先生向事故当事人追要赔偿。
近来,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法律观念得到了广泛普及,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逐年提高。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也采取了法律措施,由执法单位出面向肇事人提出赔偿要求,但没有结果;而胡先生在遭受停电损失后提出赔偿要求后,作为受害方的供电部门却不得不费劲地向请求肇事者来支付。作为“公家”的供电部门在这一角色轮换中扮演了一回“苦主”,既要受苦,又要受累。
作为执法的根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强势的“公家”为弱势的“私人”低头的事件数不胜数。中国是讲求“理”的国家,执“法”自然会有所变通。然而,如果总是让“公家”受伤,我们赖以生存、社会赖以进步的供电网络又何来“安全”呢?在此,我们认为,构建和谐、平等的法治氛围也是电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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