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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应把好客户自购用电设备关

作者:胡以传  2009-10-23

近年来,为保证用电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客户利益,供电企业本着尊重客户,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供用电环境和氛围为出发点出台实施了“三不指定”规定,即:不指定客户受电工程设计,不指定客户受电工程施工,不指定客户受电供货单位。其中的“不指定客户受电供货单位”这一条限制了电力员工参与客户用电设备的选购和参谋,但带来的问题是客户自行购买买的设备质量安全标准难以保证,由此诱发了安全事故,笔者对此深感忧虑。

的确,供电企业禁止职工参与客户用电设备选购,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违纪和腐败的滋生,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也深受社会公众的赞同。但是,有的客户非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对自用电设备安全状况、技术导则等缺乏审视和鉴别能力,往往存在于贪图便宜的心理或遭受销售厂家欺骗,以次充好,造成选购的设备没有安全保障。这样一来,不光给客户带来损失,同样给电力企业的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带来威胁。据了解,在加强客户用电设备选购这一方面,某基层企业按照地方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客户购买设备前,让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供货证明、生产厂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同类型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一旦发现客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权拒绝供电。该一做法深受用电客户的称赞和配合。

因此,笔者希望各级供电企业都能在客户自购设备方面把好关卡,不让危险设备入网运行,切实维护客户和供电企业利益,打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用电设备,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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