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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农电工队伍管理

作者:施王辉    2009-10-26

近年来,不少同仁就如何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提高其自身素质问题进行了比较多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农电实行“两改一同价”以后,的确离不开农电工的整体参与。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电管理,巩固和扩大“两改”成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在对农电工的认识上和对他们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识。

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电力独家经营号称垄断行业,部分电力职工的心理感觉依然优越。虽然目前供电企业已经开始实行了农电规范化管理模式,农电管理已逐步与供电企业全面接轨,但是诸如“我们、你们”“土八路,正规军”的说法仍未消除。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农电职工难免从思想深处形成一种“水和油”相互不溶的鸿沟,行动上也很难做到与企业一道“荣辱与共”、“风雨同舟”。

二是虽然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聘了一定数量的农电工,但因其自身素质一时难以适应改革后农电工作的需要,加之过去农村电工一般受村两委领导且工作在本村,电力企业对他们接触和了解的相对较少。所以,在供电所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选上,即便是同等的条件,或者是同等条件的农电工,也很难担当重任,形成了电力职工“不行,也行”,农电工“行,也不行”的局面,缺乏一个公平竞争氛围,致使不少农电工中的人才被埋没。

三是按照现行农电体制改革政策的要求,各公司虽然都制定了对农电工的具体考核及管理办法。但是有的企业由于待遇的不同或工作范围的人为划分,对职工考核实行一套办法,对农电工考核则另有一套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农电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电力职工普遍较短;有的让农电工交纳风险金的多,而让电力职工交纳风险金的不多甚至没有;还有的对农电工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或尾数淘汰制的多,而对电力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让其下岗的更是凤毛麟角。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电工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农电工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充分调动与发挥,不利于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提几点拙见,谨供同仁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1999]2号文件已对农电工的“定义”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各供电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自身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农电工是在国家农电体制改革大形势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用工性质虽目前与电力职工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大家“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根本服务宗旨都是一致的。不论是谁,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为了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走到一起来的,要从思想上真正形成荣辱与共,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大局观念。同时,要教育广大农电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现实,不计得失,自觉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为电力事业献身的思想观念。

二、充实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供电企业只有千方百计提高全员素质,靠搞好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来占领和拓宽市场,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全面加强基层供电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占职工总数同等数量的农电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努力打破职工和农电工的身份界限,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创造出一个竞聘、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和荣誉获取等全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消除农电工干的再好、贡献再大最终还是不如电力职工“吃香”的自卑心理。

三、实行同管理同考核。首先根据当地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结合企业效益情况,为农电工制定一个即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在保持职工原有工资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其超过农电工工资标准的部分由县公司财务予以补贴。县级供电企业对各供电所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具体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对供电所定期发放考核奖,实现不论电力职工或农电工的同管理同考核,任务相同,风险共担,从分配制度入手逐步消除二者之间的“阶级”差别,激发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提高待遇。在现行的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下,各供电企业应不等不靠,应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效益情况统筹解决好农电工的待遇问题。要积极倡导供电所通过开办三产,对户表以下工程提供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积累金,以尽最大可能的逐步提高农电工的福利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在农电工人员已经相对确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其劳动合同期限并逐步与局职工趋向一致,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维护整个农电队伍的健康与稳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农电工队伍管理,启东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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