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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标示”不限高 “高处作业”不算高

作者:房宜盼  2009-11-23

也许是工作关系和职业的敏感,笔者近期在报刊杂志上看到一些电力施工现场照片,施工人员站在梯子的限高标示线以上施工或检修,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存在着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就是这些细微的规定,在现场如不能严格落实,则有可能酿下大事故。如在2006年6月某公司在变电站刀闸消缺过程中,一位工作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梯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失去平衡,从梯子的一米多高处跌落下来,安全帽脱落,后脑右则撞到开关基础石角处,导致脑颅损伤、失血死亡。

时下已到了岁末年终的关键时刻,各单位各工种的施工和检修相继展开,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员工及易产生疲劳,心存侥幸“走捷径”的心理也随时可能出现,在工作中疏忽管理,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一旦发生事故,工作成绩和安全业绩将功亏一篑、毁于一旦。

为此,笔者呼吁广大员工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规,杜绝习惯性违章;管理者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善于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以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重点,尽心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限高标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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