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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规避电费回收风险

作者:陈卫东  2009-11-26

电费回收是营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电力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当前,各个供电所不同程度地存在“滚雪球”似拖欠电费及上清下不清现象,部分电费成了“呆账”、“坏账”、甚至“死账”,一方面加重了供电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供电所营抄人员的工作难度,削弱了营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影响和制约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沉重包袱。如何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做到上清下清,及时足额回收电费巳经成为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产生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一是电力商品传统的销售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商品的销售和电费的回收,一直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采用的“赊销型”销售方式。电力商品不甘落后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等价交换原则,逐渐形成了“先用电后交钱”的交易模式,因此,发生客户抢欠电费的现象也就成为了必然。二是客户的交费意识不强;一些客户认为电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能拖几天算几天,早交迟交抱着无所为态度,根本没有意识到用电是你的权利,交费是你的义务的法定常识;有的客户恶意逃避,完全缺乏诚信意识,将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费用的手段,没有将电费纳入日常支出预算,故意逃避电费债务。三是供电所自身的因素;个别供电所领导者存在着重生产,轻营销的观念,再加上供电所安全生产时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造成供电所领导几乎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安全生产上,在电费回收工作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技术手段、激励机制和防范措施,一味强调月底结零,每一个营抄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垫付电费的现象。四是缺乏市场预测和预警防范机制;作为供电所营销机构,没有及时掌握和了解用电企业生产、资金流动信息,用电客户的用电和居住状况,没有注重培养和提高抄表收费员预防欠费的能力,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前介入,超前防范。五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电力是商品用电应按时交费还未规范,欠费存在法律时空。供电企业在社会公众意识和法庭审案过程中,往往会受累于“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式。对待欠费的客户催收时间长,且等到一个月后要停电催收时,不等到要停电,电费也不情愿交清。如何规避电费回收风险呢?

一、进一步明确“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回收方式。

加大“电是商品”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回收方式。当然,还须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交费预收费采取多种方式,大工业用户根据用电电量和企业资金流动情况采取一月多次抄表分期交付电费,普通用户至少预存一个月电费,其他用户采用电费储蓄卡,平时加大宣传力度,抄表时常提醒客户,对长期不在家客户,利用逢年过节及时通知用户,不忘电费储蓄卡存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电费回收的条款明显巳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立法机构沟通,对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中一些不适应条款进行修订,让电力商品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一样,先买后用。

二、积极运用法律法规防范经营风险。

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客户,在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其中止履行供电义务,并要求客户履行交纳电费之责任或者由客户对电费债务提供有效担保方可恢复供电。对临时用电客户欠费的,要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逾期不办理延长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对月用电量比较大的用户,要严格执行〈供用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采用分次划拔结算方式,对不能接受分次划拔方式的,应采取分次抄表、分次结算的方式。对不经申请而私自过户且以原来电费非其所用为由拒绝交纳电费的,要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中止供电。对生产用电远远大于优惠电能量的客户,让优惠电能量分摊到一年的十二个月,进行结算合法化及合理化。对其他类型欠费客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及当地有关电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灵活处理。

三、加强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认真研究因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产生的问题,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的影响,将事后的追缴清欠转变为事前的跟踪防范;将风险识别、分析、判断及防范作为电费回收快速反应及预警机制的工作链,努力改善,努力改善电力经营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和化解电费拖欠风险。

四、建立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报装客户资质审核。严格执行业扩流程,先签合同后送电。对拖延签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临时接电费用等到情况,都坚决不能送电。扎实做好客户的跟踪了解。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形势、经营状况和产权归属变化,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对流动性较大的商业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以营户、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等,及时跟踪其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向信息,快速反应,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催收电费。

五、采取人性化催收。

针对农村“钉子户”、困难户以及部分企业因金融危机等原因欠交电费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客户交费心理,摸索收费规律。以亲情服务和友情提醒为理念,不断改进收费中的不良习惯,杜绝在收中与产生的误码解、分岐和摩擦。一要文明礼貌法,收费人员收费时要讲文明礼貌;二要形象感染法,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做到不吃拿卡要客户,在客户心中树立起公正廉洁的形象;三要情感沟通法,与客户建立感情,把生硬的“催费通知”改为“友情提醒”,实行亲情服务,以情感促收费;四要服务赢得法,作为收费人员,要主动为客户服务,处处为客户着想,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

六、完善电费回收制度。

建立电力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有效的电费催收制度,供电企业在催收电费过程中,要敢于和善于利用经济、技术及法律等手段,在诚信服务、真情感化等方面下足功夫,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精神加大电费催缴力度。建立电费回收工作考核制度;供电所要把电费回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有专人挂帅,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电费催收考核办法,有效堵塞抄核收环节的漏洞。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由上而下强化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平强员工追缴电费的积极性,构建”人人都是电费回收责任人“良好工作局面”。

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优质服务理念根植于每一位员工作心中,形成“基建围着生产转,生产围着营销转,营销围着客户转”的大服务格局。创新服务手续,完善营销系统功能,提供电费回收平台,优化电费信息共享,增强电费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为风险管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电费回收处于可控状态,进而实现电费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同时推广远程集抄系统和红外线抄表机,确保抄表准确性,杜绝漏抄、估抄、错抄等现象,避免用电纠纷,从源头上保证电费及时准确回收。完善95598系统功能,包括故障报修、电能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公告、投诉举报、电费通知、自动催费等功能。实行预购电,降低供电企业经营风险,改变长期以来“先用电、后给钱”的习惯,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农业银行代扣、农村信用社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电费充值卡、现金等多种方式,以方便客户,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标签:避电费回收风险,陈卫东,启东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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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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