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不仅使国家和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对正常的电力市场和用电安全有着直接的危害。依法开展反窃电工作,有效防范反窃电工作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是供电企业改善经营环境,维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规范和完善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开展反窃电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供电企业查处窃电并收取违约使用电费的直接依据。用户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的成立是发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与用户签订或到期没有续签供用电合同,将使我们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查处陷入被动的局面,并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约定窃电行为和责任。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用户发生窃电行为,除应追补被窃的电能量电费外,还要收取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的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提升收取违约使用电费的法律效力;二是在供用电合同中对窃电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违约责任和应受到的刑事处罚进行约定,增强约束力。
要依法开展用电检查。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开展反窃电工作的主要方式,但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机构,其开展的用电检查工作是基于供用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企业行为,是民事行为,不是行政执法行为。所以供电企业查处窃电行为在法律效力上不具有强制力,要求损害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提请电力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用电检查资质,并在其规定的相关范围内开展工作。实际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的人数不少于2人,并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先向被检查用户出示检查证。如果用电检查程序不合法,会使查处工作陷入被动,其做出的查处结论将是无效的,还可能带来隐藏的法律风险。用电检查人员不要随意采取翻墙、翻窗、强行撬锁等方式进行检查,以免授人以柄。
要合法获取证据。收集窃电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经现场检查认定用户有窃电事实的,首先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对窃电单位法人进行现场告知,并对现场全过程进行摄像或拍照。对于窍电现场的拍照应能真实、清晰、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的窃电事实。窃电单位责任人不在现场,或用户拒绝对窃电事实签字认可时,要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用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及进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怀疑有窃电装置的密封式计量箱、动过手脚的计量表计,检查人员特别要注意不要自行拆下带走。正确的做法是至少有三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拆下计量箱或计量表计当场封存,送往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以第三方检定机构出具的正式鉴定结论为依据。
要慎重采取停电措施。《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为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自救形式,既不是用电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是供电人采取的制裁手段,更不具有行政处罚性质。中止窃电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其它人正常用电,对停电后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类电源须经领导批准,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要正确认定违约责任承担者。现实中存在许多租赁其他单位的厂房、车间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即用电人和在供电企业登记上的单位不是同一主体。一旦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往往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相互推诿,使查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对于这一情况,供电企业应当本着“谁受益谁补交电费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原则是事实违约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所以谁在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实施中受益,谁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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