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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设施及反窃电工作:重在群防群治

作者:王帅  2009-11-30

笔者有一个明显感受,这些企业在保护电力设施及反窃电工作中,始终体现了“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思路。很多地方都在推行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如县,在县政府的主导下,“百日清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事实证明,面对电力设施破坏严重的现状,“单位负责、政府监管”是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建立起群防群治长效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电网的长治久安。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反窃电犯罪工作会议上,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电力等“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统筹研究保护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维护好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立体防范机制。当前,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这就需要动员全社会人人爱护电力设施,人人保护电力设施,坚决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只有全民参与保护电力设施,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我省很多地方都落实了“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责任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有些地方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聘用电力设施保护协管员,实行定人、定杆、定责的“三定”量化管理。协管员负责做好日常的巡逻、检查和守护工作,发现和制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设备、违法违章种植树木、建设房屋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供电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等,做到了“村村有人管、片片有人防、杆杆有人看”,构建起了群防群治网络,效果十分明显。

在依靠政府支持的同时,我们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养维护,努力提高自身防范水平。供电企业是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组织广大员工缩短输电线路的巡线周期,对重要的变电站、输电线路进行特巡,增加巡视次数,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采沙、采石、植树、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制止,消除电网安全运行隐患。

标签:保护电力设施,反窃电,重在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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