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关于《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争议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还在于近年来触电事故的频繁发生以及触电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所存在的巨大分歧。作为县级供电企业,对于这样一个关乎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例可谓期盼已久,但面对它可能再度搁置的现状,供电企业该作何应对了。
首先尽己之责,最大限度的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无疑是供电企业奋斗的目标。一是应科学规划、设计、施工,高标准维护、检修,确保供电设施质量,为安全供电打下良好的设备基础;二是要持续深入的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特别是乡镇人口稠密地区,要努力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切实提高宣传质量,让安全用电知识深入人心;三是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章用电和违章建房植树等行为,切实将可能引起触电伤亡事故的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最后是要着力强化农电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降低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转变思维,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是供电企业努力的方向。虽然当前供电企业法制化建设正加紧推进,但距离现代法制化企业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级供电企业,往往迫于各方压力,未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甚至充当了“维稳”的牺牲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据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供电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一是充分运用城、农网改造,切实解决供电设施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触电现场证据收集,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三是着力建设企业法务人才队伍,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可靠的人才队伍保障。最后,也寄希望于国家、地方人大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对触电事故处理等反面的问题进行明确,有效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切实让此类事故处理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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