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12月7日报道:因道路拓宽,原路上的电线铁塔没有被及时移走,长期置于机动车道。河南省南阳市一男子夜间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此经过,撞上铁塔水泥座,当场死亡。法院判决:虽属合法建筑,所有者仍应赔偿。线塔产权单位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张某亲属60517.51元。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修建了水泥路,供电部门的不少电杆因道路拓宽而置于道路上的情况屡见不鲜,修路时也许是工期赶得紧,或者根本没有和杆塔产权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总之,电杆置于频繁过往车辆的道路上,像一个个马路杀手,构成了潜在的危险。
笔者认为,供电部门对于因道路拓宽而置于机动车道上的电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还是尽早移走的好,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和过往车辆交通安全,这样的事何乐而不为!
之所以这些电杆长期置于机动车道,供电部门确有很多理由和无奈,迁移电杆需要耗费不小的物力财力,需要协调各方,工作难度不小。
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国家电网公司,对待这个问题应该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主动寻求破解之策。从上到下应做到早巡视,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莫消极应对。
实现电网建设和道路建设和谐发展,供电部门要多些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些务实精神,干的是实事,赢得的是人心,何乐而不为?
标签:电杆,老河口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