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是对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在某件事、某段时间工作成绩的肯定和赞许。顾名思义,它包括“奖”和“励”两个方面,“奖”只是手段,而“励”才是真正目的。奖励不能重“奖”轻“励”,更不能只“奖”不“励”。
在现实当中,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在实施奖励时,往往只在“奖”上做文章,却忽视做好“励”的工作,以致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把奖励当成是一种报酬,眼睛仅仅盯在“奖”上,少数人甚至出现有奖励就上,没有奖励就让,多奖多干,少奖少干的态度。显而已见,重“奖”轻“励”不仅没有什么积极意义,还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副作用,与奖励的宗旨相去甚远。
笔者认为,实施奖励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着重做好“励”的工作,让奖励切实发挥鼓励先进、激励大家、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每个人在奖励面前都应头脑清醒,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加倍的努力再接新功。
标签:岂能重“奖”轻“励” ,李友柱,盱眙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