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企业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工资奖励,这项工作对于企业的建设发展和构建和谐十分重要。评选优秀员工,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为干部员工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其他员工迎头赶上,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使员工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加快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这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应有之意。
然而,在个别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优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企业成绩是大家共同创造的,光奖励优秀员工有失公平,应该人人有份,个个受奖。在错误认识的影响下,一些企业在评选优秀员工的过程中出现一种“轮流坐庄”的现象——这个季度评甲,下个季度评乙,依此类推,轮流“坐庄”。原本严肃的绩效考核评优工作变成人人有份的福利分配,这样评出的优秀很难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绩效考核评优工作的本来意义也就荡然无存了。
笔者认为,绩效考核评优工作固然不能搞“终身制”,但也决不能搞“轮流制”。而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关,按照评优的条件和要求,将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埋头苦干、严守规范、率先垂范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评为优秀,让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如果所评出的优秀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持续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各方面始终走在前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连选连任也是正常的。反之,则要另选他人。而搞福利型的“轮流坐庄”是万万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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