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企业来说,电费回收维护的是国家的利益,也是供电企业效益的最终体现。多年来,电费全额回收一直是电力企业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2009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电力企业面临的电费回收压力加大,电费回收风险加剧。如何行之有效的提高电费回收率,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的资金流转速度,这是当前企业高管特别是营销人员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形势对电费回收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受金融危机冲击,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由于经营业绩不佳,资金链出现断裂,交不起电费,形成欠费.甚至出现某些用电企业破产,人去楼空的现象,因此,拖欠的电费也就变成了坏账,呆账。
其次,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出台相关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高耗能产业受此影响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用电量大,电费金额高,固然很容易形成拖欠电费、企业交不起电费的情况。
另外,经济的衰退也直接影响了餐饮、娱乐等整个消费市场的萎缩,导致经营者利润率降低,造成欠费现象。
再次,公民潜意识中还没有完全形成电是商品,用电就要付费的基本理念,再加上社会体制,人员素质等问题,恶意欠费的现象依旧存在。
电费回收难将是电力企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困难与挑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未雨绸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避电费回收风险,全力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一,制定电费回收预案。根据营业区内的用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要重点关注金属冶炼、水泥等高耗能企业,针对这些用电大客户的电费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一旦出现欠费,将会对供电企业的整个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供电企业应该实时关注这些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并主动上门走访,提前做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掌握他们的经营状况。
二,多举并措。,在当前社会诚信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受其约束力不强的制约,供电企业应该建立用电客户信誉度管理机制,着重对出现反复多次欠费、窃电的低信誉度用电客户加强电费管理。通过签订每月多次划拨计划电费协议,严格收取违约金、滞纳金,安装预付费电能表等措施加强对此类用户的电费回收的监管力度,从而可以有效规避企业的经济风险。
三,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供电企业内部应制定对电费回收考核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电费回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的工作思路,上到责任部门,下到责任人,杜绝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禁、监督不严,欠缺执行力等现象,同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供用电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企业内部员工也可组织普法宣传队深入农村,宣讲违约、拖欠电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使农民认识到电能是一种“先消费,后付费”的特殊商品,继而消除“欠费有理,欠费有利”的错误思想,以诚信的态度,认真负责的行为作风在农民兄弟中树立“电保姆”的品牌形象,培育农民的自觉缴费意识。
四,增加和改进收费方式。目前,由于县级供电企业受地域、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了电力营销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收费方式单一已成为影响居民电费回收率的桎梏之一,为加快电费回收的速率,供电企业应该在原有的缴费方式基础上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挖掘适合本地城镇居民的新缴费方式,例如:联合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代收电费,这样就能在短时间内增加电力缴费点;使用电费充值卡的模式也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轻松缴费,从而减少了电力员工多次往返的不便。当然,所作之处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做到方便客户交费,减少欠费诱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以法维权。对欠费用户应及时、充分的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逾期缴纳电费的用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对用电方可能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应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依法停电,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力创和谐的外部环境。供电企业应同主动同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的联系,并争取其支持和理解,以便协调好供电企业同用户间长期合作的关系,帮助供电方减轻电费回收压力,保证电费足额回收。
总之,在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退之际,供电企业仍旧应该提高警惕,认清局势,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求降低电费回收风险,确保国家的电费做到“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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