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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不能“抓大放小”

作者:李友柱  2010-01-15

近日,笔者在农村某乡镇供电所发现这么一种不正常现象,就是他们对线路设备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抓得紧、罚得严,而对于一些日常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诸如:不参加所里每周一安全活动的人,事后也不进行补课;在工作中有着小的习惯性违章或者小的安全隐患抓的也不够严,处理不到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安全管理上的“抓大放小”行为。 

安全工作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人们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形形色色的安全事故来看,由一个小失误或小隐患而导致一场大灾难的事故屡见不鲜。重大事故的发生,不但有其偶然性,同样有其必然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以小隐患和小事故的积累为前提的。正是因为我们管理者、操作者、监督者没有把小事当成大事来抓,没有对小事予以足够的重视,放松或放弃了对“小事”的管理,才酿成了一桩桩、一件件大事故。 

安全工作抓大隐患、处理大事故必不可少,我们可以分析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来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但不能因此放松和放弃对小事的处理,一定要做到大小兼顾,综合治理。只有在安全工作上抓全面,全面抓,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才能使企业更加兴旺发达。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全工作,抓大放小,李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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