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零时25分,内蒙古包头市一家石料公司在开采石料时,由于违规操作,导致内蒙古自治区向北京输电的一条超高压线路完全中断。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3月18日包头晚报头版头条报道)
这是一起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事故停电的一个典型的实例,因此安全文明施工刻不容缓。究其原因,是因为施工单位和部分人员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意识缺位。《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不仅会对电网安全供电造成危害,而且会危及人身安全。同时,它带来的不仅是看得见的、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有无法准确估算的、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信誉损失。因此,便要求我们在各项施工过程中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即保持施工现场具有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倡并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部门较多,必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局面,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作为我们电力企业,首先要加大投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电设施的巡视和维护管理,完善各类标识、警示牌的悬挂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从硬件上增强电力设施自身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电力设施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全面提高了全民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出了人人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多方携手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良好软件氛围。
加强对各级相关部门的了解沟通,要求各级部门在审批或规划各种等级的施工函及相关设施时,要尽可能绕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如无法避让,确需穿越电力线路,要主动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留足与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要求各级建设部门在落实建设的整体规划时,要考虑到与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在组织建设施工时,要注意地下电缆和配电设施的安全,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工程承包单位的人员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章问题。
同时加大对外力、人为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一旦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勘查现场,组织侦破。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破坏行为,不仅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此举对外力破坏行为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它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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