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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准则为镜律言行

作者:张云    2010-04-19

时下,公司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通过系统的学习,笔者对《廉政准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它既是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紧箍咒”,更是保护党员干部不受腐蚀的“护身符”。

有语云:“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而以准则为镜,可以律言行。《廉政准则》突出防止以权谋私、防止利益冲突,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8项禁止、52个不准,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法则、必须执行的守则、必须维护的规则、必须坚持的原则。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老子也曾告诫世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但凡那些飞娥扑火以身试法者,无不是因为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缺失感恩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无视党纪国法,用所谓“感情”代替原则,在“权”、“钱”的交易中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场和信念,忘记自己应是人民的公仆,最终踏上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不归路。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准则作为镜子,规范自己言行举止;要将准则融入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化为自觉行动。只有将“干事、干净”的廉洁从政理念铭记于心,付诸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方能防微杜渐,不触及准则“高压线”;只有自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每日对照准则“三省吾身”,方能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不为所动;只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标签:准则为镜,律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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