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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性文件

铁路电力机车用电管理规则

  2006-12-25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力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随着我国电气化铁路的发展,电力机车用电量逐年增大。为加强电力机车用电管理工作,提高铁路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电力机车用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用电规则和有关统计、计量法规;加强对电力机车用电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岗位责任制;优化机车操纵,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加强机车保养,提高检修质量;做到准确计量、严格考核、厉行节约、节奖超罚。努力降低机车电力消耗,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工作

第3条 电力机车用电管理工作应加强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铁道部机务局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全路机车用电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指导各铁路局制定机车安全、节约用电技术组织措施。

2、根据国家下达的机车能源年度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到各铁路局,并定期进行考核分析。

3、监督检查全路机车用电管理工作和机车节电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组织全路机车用电管理工作的对规检查。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交流机车节电先进经验;积极推广机车节电新技术;搞好专业队伍培训,提高机车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铁路局机务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铁道部机车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各铁路分局、机务段、供电段的机车用电管理工作。

2、根据铁道部下达的机车用电年度计划指标,编制管内各分局的计划指标。定期对机车用电情况做出分析和总结。

3、制定全局电力机车节电办法,统筹安排节电技术组织措施费的使用;积极试验采用机车节电新技术,总结推广节电先进经验。

4、组织全局机车用电管理专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定期对全局机车用电管理工作进行对规检查。

5、按时向铁道部上报机车用电的有关报表、资料。

(三)铁路分局机务科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组织制定机务与供电部门的机车供、用电办法和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跨分局的机车供、用电办法和检查制度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制定,跨路局的由两局协商制定)。

2、根据路局下达的机车用电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分局管内各段的计划指标,并按季做出机车单耗考核分析。

3、积极参加机车节电新技术试验,定期对机车用电管理工作进行对规检查,总结推广机车节电先进经验。

4、按时向铁路局上报有关表报、资料。

(四)机务段的职责是:

1、遵守国家能源政策、法令,贯彻执行部、局、分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机车用电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由段长领导的段、车间、班组三级机车用电、节电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召开机车节电专业会议,制定本段机车用电、节电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3、机车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机车专业知识,有一定机车操纵经验和管理能力。

4、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节能奖励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机务段节能奖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电的积极性。

5、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加强机车保养,合理运用机车,不断降低机车电力消耗。

6、建立健全机车非运用用电管理制度和机务乘务组用电交接制度。

第三章 机车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职责和职权

第4条 职责

1、在段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车用电、节电的规章制度,落实段节电目标及实施计划,督促检查段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机车用电管理工作。

2、编制季度、月份机车用电指标;做好各区段、各运输种别用电指标的综合平衡。

3、了解掌握机车的技术状态和机车运用的变化状况。对耗电量大,长期费电的机车,要配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修措施。

4、根据线路纵断面、牵引定数、运行时分的要求,总结推广先进操纵方法;参加编制机车操纵示意图。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器具,参加定检机车的复检工作,要重点检查牵引电机、主变压器、辅助机组、高压电器及电度表等部件的技术状态。

6、深入班组,向乘务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用电和节电知识的宣传,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总结机车节电先进经验。

7、有计划、有重点地添乘机车,指导乘务员安全、经济、合理地操纵机车,认真填写添乘机车记录表。

8、积极开展机车节电活动,加强保养,改善机车技术状态,提高机车质量,不断降低机车电力消耗。

9、按规定上报机车用电报表,建立健全机车用电管理台帐。按月、季、年做好机车耗电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机车耗电动态,提出有关降低机车电耗的建议和措施。

第5条 职权

1、对技术状态不良而造成严重费电的机车,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在限期内进行整修,并达到规定技术要求。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机车节电奖分配方案。

3、对不符合规定的机车电度表,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更换。

4、对在机车节电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机车节电奖者,有权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5、对统计、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和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解决。

第四章 电耗指标管理

第6条 机车电耗指标管理要做到:资料数据准确;测算分析全面;申报切合实际;分配科学合理。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机务段要严格掌握计划指标的分劈,不得加大或截留。

第7条 机车万吨公里电耗指标的预测,应根据当年电耗指标的预计完成和次年运输任务变化等情况,经全面测算后,提出下一年度机车电耗指标的申请报告。

第8条 年度机车电耗指标的申报时间:

1、机务段于十月中旬前报机务科(机务处)。

2、分局于十月底报路局机务处。

3、路局于十一月上旬报部机务局。

第9条 铁路分局下达年度机车电耗计划指标后,机务段要根据本段任务情况,综合平衡各季、月的用电量,编制全年机车电耗计划指标,并报分局机务科(路局机务处)。

第10条 机务段季度指标的调整须经分局机务科审批,并报路局机务处备案;机务段年度指标的调整由分局负责,经路局机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机车电度表与台帐报表

第11条 机车用电的计量以机车牵引电度表为准。

第12条 机车牵引电度表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后装车,供电段(水电段)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运用机车电度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反映报修。供电段(水电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机车电度表的管理办法,由铁路分局组织供电段和机务段共同研究制定,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14条 为加强对电力机车用电的考核分析工作和统一管理,建立以下台帐报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15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机务局负责解释。

第16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局可结合本局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附表略)

标签:铁路,电力机车,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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