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产生的新名词、新生事物,基本结构为政府牵头、政府出资、群众自愿参与、群众自主管理的农村用电服务组织,主要任务是有偿承接农户电表以下電力设施的安裝、运行和维护的工作,改善农村用电环境的新的机构。面对这样的新生事物,在她的孕育、成长的过程中,将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和矛盾,将会对农民发挥怎样的作用?笔者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民家中调查,寻找到较为满意的答案。
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的背景:
1999年底,县级供电企业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乡电管站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人员的招用是优先从1998年10月4日前在编的乡电管站人员和优秀村电工中通过统一考试考核,择优招用。双招前,每个村都有1-2名村电工,双招后平均2个村才能有1名村电工。近年来,随着年轻力壮的大批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家庭中,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群众缺乏对家用电器和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能力,而根据《电力法》等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与低压客户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电能表,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客户产权,由客户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农民家庭用电遇到故障自己无法解决,即使请来社会电工帮助维修,也很难解决问题,不是私拉乱接,就是草草了事,给家庭用电留下隐患。
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组织和作用:
农民家庭用电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和服务组织空缺的实际情况牵动着地方政府领导的心,2007年以来,部分县政府主动牵头,经贸、公安、工商、供电、林业、土管等多部门参与,将原来分散的社会电工、下岗电工上村電工组合起来,成立由政府出资、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接农户电表以下電力设施的安裝、运行和维护的工作。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过问,凡事有人处理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不再因为产权归属而扯皮推诿。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有偿服务、用电服务员跨村分片服务、站社联动等长效机制,将实现以服务促管理、以合作促经营,同时也改善农村用电安全新环境。农村地区表后用电服务空缺,一直是政府和供电部门的难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后用电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的产权属于农户,由农户负责日常的维护工作。但是由于部分农村居民家庭内线接线混乱、用电不规范,导致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而村民们也缺乏对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能力。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村民们通过用电合作社,可以享受到表电力设施故障报修、内线整改等数十项用电服务。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说是政府、供电企业和农民互利互惠、一举多得的创新之举。
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是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政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遵循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规律。合作社的性质是基于农民权利维护的一种合作秩序,为防范安全风险,政府以名文法律形式将这一“自然”演化过程中所需要或形成的规则进行制度化,是个人权益保护原则和平等交易规则从微观向宏观扩展的结果,更是个人权益保护中“以己及人”的结果,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权益保护。因此,逐渐规定和明晰个人的各种权益则是政府首要当然的社会责任。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通过有限而必要的职能和权力界定,以避免在无限承担责任的恶性循环中扩展了不必要的责任范围。据悉,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24小时受理用电故障报修,并承诺接到农户报修电话,用电服务员将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如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用电服务员还将主动配合供电企业工作,协助处理紧急事故。
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遇到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从表面上看,县级政府成立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能够解决农村因产权归属在服务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在组织机构上出现“脱钩”、无法“对接”现象,县政府成立的用电服务合作社不可能直接管理到某一个村、某一个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没有成立相应的分社。
二、人员缺乏正规培训:
凡是招用进入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队伍中的人员,均是一些社会电工和曾经在乡镇电力管理站工作过的“杂牌电工”,他们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岗位培训,所以工作凭感觉,由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他们懂得的电力知识也只是一些皮毛,缺乏经验,有的不认识电器施工图、有的不懂得电器原理,遇到问题时常会措手不及。
三、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由于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刚成立,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安全管理知识缺乏,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安全规程,所以在安全管理上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炒作不规范等现象,时常发生设备损坏、电器损坏,甚至发生人生伤亡事故。
解决农村用电服务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成立乡(镇)、村两级农村用电服务组织
乡(镇)、村应当同时成立农村用电服务组织,明确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详细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管理范围。以便县、乡、村用电服务组织有效对接,方便管理,服务职责可以向广大农民推出全天24小时有偿服务组织管理程序,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建立岗位培训机制,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县经贸委应对农村用电合作社的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可以委托职业技校、电力专科学校和县级以上党校老师分别开展培训,在专业培训方面可以设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等不同等级的培训课程,没有领取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安全稳定。
安全工作是各行各业的重中之重,据统计,90%以上工伤事故发生在生产作业现场,70%以上事故是由于职工违章作业和思想麻痹所造成的,所以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必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其管理内容和成效必须在现场管理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对生产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计划、协调、控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并不断予以改进,才能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维护安全稳定的目的。
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
农村用电合作社是服务广泛的公用性行业,肩负着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责任。在思想上人员应当树立全员服务意识,向农民提供优质、方便、规范和真诚的服务,严格按市场机制运作模式,在推广社会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客户满意率考评制,将电力行业的特点、用电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奖惩制度等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全过程、多角度的监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的规范、到位,树立企业服务品牌形象。始终致力于电力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升,用优质、高效的服务抢占文明服务“制高点”。
今后农村用电服务合作社前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农村用电服务合作社将围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朝着农民增收、农村富余、农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努力壮大队伍建设,以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为基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为新时代的农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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