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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透视我国电价改革的三大特点

作者:江国成 郑晓奕  2009-11-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此次调整将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弥补电网企业政策性亏损。虽然这次调价暂不涉及居民电价,但拟议中的居民电价改革会不会增加居民基本生活负担?未来的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有什么特点?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请他们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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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利益,国家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曹长庆明确表示:未来的居民用电价格改革将充分考虑广大百姓的利益。凡是每月用电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将享受较低电价,改革后他们的负担不会增加。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曹长庆说。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至于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曹长庆说,这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来源:新华网

标签: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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