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从本月20日起将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同时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这被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居民电价改革缓缓拉开序幕。其实,早在五年前,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试点居民阶梯式电价。实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应?第一阶梯如何确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四 川
60度及以下:0.4724元/度
61至100度:0.4724+0.08元/度
101至150度:0.4724+0.11元/度
151度及以上:0.4724+0.16元/度
最低电价定在60度有点低
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这则消息将阶梯电价带进公众视线,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阶梯电价是否增加居民基本生活负担?对我们的生活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调整用电习惯、普及节能电器……从2006年开始,阶梯电价对四川居民的生活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家在成都市双流县的林女士今年42岁,女儿正在上高中。一家三口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她做家政钟点工与丈夫运营人力车的收入,一个月下来两个人总共能有3000多元的收入。
“阶梯电价!早就晓得了,就是电用得越多就越贵。我们家里用电还是很节省!家里的电灯全换了节能灯,不用的电器随手关掉。而且,夜里11点以后用电要更便宜,只有0.2元。但是,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电热毯和微波炉都必须用,所以我家每月还是要用120多度电,电费将近70元。”林女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自家的电费账。
林女士说:“最低电价定在60度还是有点低,从现在的生活水平看,三口之家怎么算一个月至少都要100度电。我算过一笔账,60度以内的电费,每度0.47元,61度到100度的电费,每度0.55元。实际上,在61到100度之间的梯度电价相比最低电价,每度提高8分钱,40度电总共多收3.2元,也还承受得起。”
家在成都高新区的胡先生每月收入大概40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阶梯电价知道一点,电量越多电价越高。家里交电费也没有太留意,差不多每月100多元。平时家人还是很注意节约用电,家里的灯全换成节能灯,不使用的电器尽量完全关闭。我计算过,仅家中更换节能灯每月可以省8元左右的电费。”
从长远看,在提倡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品价格终究是上涨趋势。面对不断上涨的高能源成本,节约用电已成为广大居民科学选择。
阶梯电价全名“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居民用电便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具体而言,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的,执行基准电价标准,电价为每千瓦时0.4724元;月用电量在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8分钱;月用电量在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11元;月用电量超过151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16元。
据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主任涂心畅介绍,四川在全国较早实行了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行阶梯电价的最大好处是节约能源。2006年以前,四川居民用电量增长幅度每年均增长10%以上。阶梯电价实施后的第二年,居民用电量几乎没有增长。在人均用电水平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这种价格机制使居民节约用电的意识增强了。另外,“错峰用电”也是节约电费的好办法。目前,四川省每天上午7时至11时、下午19时至23时为用电高峰期,而晚上23时至次日7时为用电低谷时段。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每度电的价格将从基准价格下降为0.151元;在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每度电的价格将从基准价格下降为0.2295元,因此在这段时间使用部分家用电器将是不错的选择。
从供电成本看,电压等级越高,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少,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越高。民用电一般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系统高峰时段用电,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相反,民用电的价格相比工商业用电价格却相对较低。
据成都电业局统计,目前成都电业局所有居民户表用户均执行了阶梯电价。2008年内平均每月总售电量约为8200万千瓦时,其中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以下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3%,在61至10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9%,101至1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2%,超过151千瓦时以上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6%。由此可见,每月基础电量定在60千瓦时偏低,且阶梯价差不大,以致各部分电量较为均衡。
节约用电需要通过推广节能电器、培养良好的用电习惯以及价格杠杆调节等多元化措施来推广。其中,阶梯电价产生的价格引导、调节作用尤为明显。另外,人均用电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均用电量也显著提高。基数电量定在多少才能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这需要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区发展水平科学测算,最终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科学数据。(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凯)
浙 江
50度及以下:0.538元/度
51至200度:0.538+0.03元/度
201度及以上:0.538+0.10元/度
生活用电增长幅度降低了
每隔两个月,记者家里都会收到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在这张薄薄的纸条上,“基本”、“加价一”和“加价二”三行小字,代表着一个正在全国热议的话题:阶梯电价。
浙江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年,浙江提出了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居民电价方案,经听证会听证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于当年8月1日付诸实施。
浙江实施的阶梯电价以50度和200度为界,划为三级。月用电量不超过50度的部分执行基础电价,每度0.538元;51度至200度间部分,在基础电价上加3分,即0.568元;201度及以上部分,在基础电价上加1角,即0.638元。
记者一家这两个月用电433度,在第一阶梯有100度,第二阶梯有300度,第三阶梯有33度。因此,“基本”收费为433×0.538=232.95,“加价一”为300×0.03=9,“加价二”为33×0.10=3.30,累计为242.25元。
浙江在制定阶梯电价方案时,曾对“起步价”作了一番调整,原定的两个分界点是30度和150度。2004年6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代表普遍对阶梯设置提出意见。最终实施的方案以50度和200度划分阶梯,基础电价比目前要低8分钱,后在2006年6月底上调至目前水平。
浙江的阶梯式电价也有例外,即对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集体用户没有实行,但相应电价在基础电价上增加2分,为每度0.558元,这也是在2006年6月底上调8分后的结果。
从表面上看,阶梯式计价方式,与传统计价方式相比,只是从单纯乘法题改成了四则运算题,对硬件没有作出太大调整。但它的背后,是浙江全省广泛推行的“一户一表”。
吃罢晚饭,拿起笔记本,打亮电筒,爬到顶楼,层层而下,敲开扇扇房门———今晚没人,改天再来……这种单元楼里轮流抄电表的方式,早已淡出了浙江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生活。
上世纪末起,全国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这种“清清爽爽”的抄表方式,比较符合浙江人精打细算的胃口。目前,“一户一表”在浙江城乡居民中的覆盖率已近100%。
2004年浙江试点的阶梯电价可以说是当年“电荒”下的产物。既是总量全国第四的经济大省,又是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的自然资源小省,这使得浙江在当时是全国拉闸限电范围最大、缺电最严重的省份。2004年夏季,全省实际最大电力缺口在700万千瓦以上,当年的1-8月,全省拉限电损失电量达56.6亿度,占全国的59%。
而其效果则仍值得继续关注。据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全年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12.3%下降到10.2%。《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认为,这主要是受有序用电及拉限电的制约,居民生活用电市场需求尚未全部释放,而实行累进制电价与广大居民节电意识增强,也有效减缓了生活用电比重快速上升的势头。
随后4年,浙江全年全省生活用电同比增幅分别为19.6%、16.4%、13.6%和12.2%,占全社会用电量之比均在10%-11%左右。与此同时,全省年人均生活用电的同比增幅则为-0.06%、15.3%、14.5%、11.8%和10.8%,2008年已达502度,而全国平均数为307度。(来源:《经济参考报》 冯源)
福 建
150度及以下:0.4463元/度
151至400度:0.4463+0.02元/度
400度及以上:0.4463+0.12元/度
价差不大居民反应不敏感
福建省自2004年就已采取阶梯式电价收费方式,至今已运行了5年多时间。但由于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不大,不少居民对这一阶梯式的价格调节作用并不敏感。
目前,福建省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分为三档: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的,每千瓦时价格为0.4463元;月用电量在151-40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的,每千瓦时为0.4663元;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部分的,价格为每千瓦时0.5663元。
福州电业局的抄表工张师傅向记者透露,早在2004年福州就开始实行三档电价。张师傅说,“一开始还有不少市民弄不明白,老找我们打听。到现在实行四五年了,大家基本上都清楚了,而且在我们每月发给大家的电费单上,也把计算的方法写得一清二楚。”
张师傅告诉记者,阶梯式电价开始实行的头两年,不少住户为了少缴电费,还琢磨出一些“招数”。比如一家开两个户名,装两个电表,把大用电量分摊到两个表上,这样总能按照最低价计算电费。“不过后者这一漏洞被电业局发现,已基本被堵上了”。
对于阶梯式电价的计算,张师傅表示,“这也非常方便,一般我们只管抄表,把每户居民用电量如实上报就行了。电业局再套用设计好的公式,一算就知道每户用户该交多少钱了。”
三台电视机、四台空调、冰箱、电脑、洗衣机、电磁炉……“平时不注意,算起家里耗电的玩意儿,还真有不少。”张文胜掰起手指头,跟记者数了起来。老张是一位普通的福州市民,家中有父母、老婆和子女,老老少少7口人住在一起,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600度,光电费就要交上三四百块钱。
老张告诉记者,家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现在电价又贵,特别是这个阶梯式电价,用得越多价钱越高,每月缴电费都心疼得要命。
根据设计,阶梯式电价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用电越多的高收入者征收越高的电价,通过这样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但经过5年的试点,仍有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不同档次的电价之间差距不大,通过电费高低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并不明显。
“无所谓什么阶梯,我们反正用电少,没什么很明显的感觉,”厦门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陈琦告诉记者,他和爱人两口子,夏季每月用电大约120度,冬季每月仅用100度电左右,基本感觉不到阶梯式电价的作用。
“即使每月用电量超过150度,超出部分不过每度多缴2分钱;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超出部分每度再多缴1角钱。”陈琦说,实际上,对于每月能消耗400度电的家庭来说,可能并不在乎多花几元钱电费。“这样的价差幅度,恐怕难以起到调节杠杆的作用。”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福州市民认为,若要真正发挥阶梯式价格的调节作用,就应进一步降低低用电量电价,提高高用电量电价,真正做到让“富人补贴穷人”。
“价差幅度较小,可能更多考虑到居民心理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对于福建省的“阶梯式电价”的制度设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此认为。
“阶梯式电价的价格幅度设计很重要,至少要让穷人感受到价格差异带来的区别。否则价格差距太小,难以达到‘阶梯式’的效果,因此这一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林伯强认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胡苏)
观点:
实行阶梯式电价的三大理由
胡苏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由于历史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等因素,我国对居民电价长期实行低价策略。据国家发改委透露,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
目前,我国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如果居民电价长期得不到理顺,仍由工业、商业补贴民用,将继续加大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平均电价,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采用统一价格。这样的价格机制造成的结果就是,用电越多、经济条件越好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多;而经济条件越差、用电越少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少,形成了实际上的不公平。
通过阶梯式电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电价,又使得占用电力资源越多的人承担更多负担,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
阶梯式电价的基础是价格需求弹性理论:商品价格越低,消费需求越高;商品价格越高,消费需求越低。相对而言,低收入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大,提高电力高消费的价格,可以抑制不合理电力消费,促进人们节约用电。
在不区分用电量的平均电价制度下,居民用电平均成本较低,容易造成非理性的过度消费。而实行阶梯式电价后,由于价格杠杆作用,收入较低的人群不得不考虑大用电量的高成本,这样一来就有利于减少用电浪费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当然,任何人群都有最低的电力消费需求,这就是居民生活基本用电,必须得到保障。低收入群体容易因电价上涨而控制电力消费;而高收入群体相对不太在乎电价上涨。因此,对低收入群体的电力定价应低于高收入的群体,这样既是对低收入群体基本需求的保障,同时又是电力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正常选择。
另一方面,利用阶梯式电价,还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让电价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这也代表了今后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减轻电网企业亏损压力。
据国家发改委透露,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份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
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可能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虽然阶梯性电价未必提高居民整体电价负担,但只要用电量和价格的递增区间设计合理,仍然可能提高电网企业的盈利水平。因为高收入群体对电价并不敏感,不会因为电价调高而降低消费量;而低收入群一旦获得低价用电的额度,往往会在额度范围内增加消费量。因此,对于电网企业售电量来说,仍有整体提升的空间。
由于能源价格未能理顺,我国在煤炭、发电、电网等各个环节长期存在价格倒挂现象。目前国家正在着手进行煤电联动等价格机制改革,一旦售电企业亏损压力减轻,就可能打通能源产业链最终环节的价格“瓶颈”,为科学设计整体能源价格机制铺平道路。
相关链接:
发改委:阶梯式居民电价最快明年一季度实行
陈伟
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虽然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最快有望在明年第一季度实现。
这位负责人透露,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上述负责人说,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一般分为4-6档。
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最低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千瓦时,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各档电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
此外,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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