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奖学者的贡献
瑞典皇家科学院10月12日宣布,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政治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以表彰他们在公共经济治理与企业边界经济治理方面的贡献。由于两位学者探索的都是制度范畴的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再次受到诺贝尔奖的偏爱。
制度始终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关注的重要课题。制度经济学获诺贝尔奖在历史上已是第三次了。上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将信息与激励问题引入其讨论范围,使经济学对制度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1991年,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罗纳德?科斯得奖。他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给制度研究带来了新的希望。1993年,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获奖。威廉姆森则首次提出了“治理结构”和“资产专用性”两个概念。
政府、企业、市场和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混合组织等四类组织都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契约对应于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不同的治理结构由交易费用决定。威廉姆森认为在交易复杂且买卖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管理行为要更加容易。尽管大型公司有可能滥用权利、谋求垄断,但直接监管这些行为可能要好过通过政策来限制公司规模的做法,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交易更倾向于在公司内部而非市场上完成的原因。
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缺乏一般性和流动性。电网的投资就具有地点上的特定性。举个例子很容易理解,我们长期在电力企业工作,对电力企业的业务和管理比较熟悉,这些知识和能力使我们在电力企业工作得心应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其他企业工作亦同样如此。这些专用知识与技能作为我们的人力资本便具有为电力企业服务的特定价值,但不具有一般的市场价值。
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她大胆挑战传统的公共治理观念。她认为公地并非必然导致悲剧。由于在群体内部存在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的特质(也就是社会资本)。人们的集体行动可能是有效的。因此,公众要比政治家和社会学家等局外人想象的更加熟悉情况和敏感。内部治理完全有可能成功,而其关键则在于公众积极参与规则的创建和执行。管理公共财产需要以长期发展的规则和程序为基础。她强调应建立政府、市场和公众社会三者有机协调配合的“新三元结构”。只有当我们以有效的制度形式组织和管理我们的社会,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资源问题才会成为一个可解决的问题。
奥氏的理论表现出对思想碰撞的宽容和接受,她为多元利益,无论是来自个人还是组织与现实状况作了相符的平衡,以“和谐”而非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开阔了视野。
二、启示
传统的观念常常把电力企业遇到的一些问题看成是资本、劳动和生产技术问题。实际上,电力企业很多问题是在扭曲的制度环境下产生的,它有着深刻的制度因素,深层次的诱因是公司治理问题。制度为经济主体提供激励和约束。不同的制度体现不同的产权、结构,不同的激励形成不同的经济行为。垄断行为不是导致问题的原因,而只是加剧了这些问题。正像诺斯所说的,改善经济绩效意味着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达到这个目的主要方法就是修改制度。在制度不健全的环境里(大部分转轨国家都处于这种环境中),单单依靠监管是不足以约束管理层的,这就更加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就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解决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减少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是公司治理产生的原因,缩小信息不对称,订立较优的契约和制度安排来进行有效的激励,以平衡各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是公司治理的本质功能。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告诉我们,政府管制不再是治理自然垄断的电力产业的唯一途径。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与控制权的多边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这种治理结构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减少交易成本,有利于解决电力企业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使和谐公平更加显著。引入这种治理结构将给电力企业植入新的理念,带来新的经营行为,导入新的管理方式,重构新的决策体系。技术决定了社会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可能实现的结果,而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则影响着社会能否达到技术约束的帕累托边界,以及在帕累托最优中选择更加合理的状态。
公司治理的契约是人们在社会制度给定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电力企业应当通过法治和契约把利益分化的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与不同的利益地区聚合起来,通过寻求制度与权力结构的平衡,使主体间的利益达到均衡。对于变革时期,凯恩斯曾说过:对现实影响最大的不是利益集团而是思想。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一致被称为纳什均衡。当然,制度供给是一种不稳定的函数,它受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意识形态和认知等因素影响。转型改变了政企关系,但政企关系依然紧密。目前,电力产业陷入了一个多重因素相互制约的陷阱。尽管如此,制度完善依然是电力发展的内涵。我想,这就是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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