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的重点是:
1. 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的补贴方式和电价进行了区分;
2. 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并入电网的电量部分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
3. 针对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
Ⅰ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
Ⅱ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坝、甘孜、云南丽江、迪庆;
Ⅲ类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云南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甘肃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Ⅳ类资源区:1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除前面的Ⅰ、Ⅱ、Ⅲ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此意见稿一出,业界一片哗然。我感觉此政策有问题也有亮点:
国家是在首先鼓励工商业企业建分布式,而不是居民建分布式
对于居民项目,分布式发电度电补贴0.35元太低。由于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小,而大型集中式地面电站的规模大, 显然分布式光伏的单位建设成本更高。可是分布式度电补贴才0.35元,加上自用节省的居民市电价格0.5元,每度电综合价格才0.85元,低于集中式上网标杆电价0.95元(北京地区。)经计算投资回报需9年(IRR=7.5%)。况且由于不能保证全部自用,比如白天家里没人,上传电网只给0.4元脱硫煤电价。投资回报更会加长。对于居民分布式建议不应低于0.6元。
但是对于工业/商业企业,由于原本电价是1-1.5元,如果再加上0.35元补贴,每度电综合价格能到1.35-1.85元,远高于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经计算投资回报只需6年(IRR=14.6%),基本接近于金太阳的力度,具有足够的投资吸引力了。看来发展工业/商业企业的分布式项目是政策优先引导的方向。
国家是在鼓励光伏市场投资从西部集中式电站向分布式光伏流动,这是对热衷西部大型地面电站的投资人又一次巨大打击。但是国家首先鼓励工商业企业建分布式,而不是居民建分布式。
国家鼓励自发自用、不是发电上传
此意见稿,我们看到了执政者的进步。
首先是正视了中国幅源辽阔、地理差异大的现实,改从前一刀切的上网标杆电价为按区域划分的4档电价,先不管价格如何,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其次,对业界一致诟病的金太阳的事前补贴方式改为事后度电补贴方式,这又是一次本质上的补贴方式的进步。由于金太阳政策采用的是事前补贴方式:项目通过评审后就给补贴,骗补、先建后拆、报大建小,难以监管。电站建设采用次级组件,质量缩水,难以管控。相关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自2009年批复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仅有装机总量40%的发电量实现并网,其他工程均因各种情况未完成并网或延期。真正实干者拿不到补贴,投机者拿到指标买卖项目,谋取暴利。
但是,不足之处仍然是存在的。我感觉最大的问题是对于分布式光伏来说,为何要将自发自用和发电上传区分对待?自用另给0.35元的补贴,上传没补贴只给0.4元的脱硫煤电价。显然,国家是在鼓励就地消纳、自发自用,而不是发电上传。
原因无外乎两个:
1.政府财力不够,不足以补贴所有光伏发电。我们可以计算一下, 十二五计划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要安装10GW,大约可年发电量12G度电,每度电补贴0.35元,每年就需要42亿元。这很多吗?国家每年从电费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每度电8厘)就能收到400亿元,而我国每年的三公消费就19000亿元,国家挤点牙缝就出来了,还要区分自发自用和发电上传,有这个必要吗?给电网的计量工作增加了难度和费用。
2.发电就地消纳,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和干扰。光伏发电具有随机性,发电量会随天气和日照会大幅波动。光伏电力的上传对于原本按照单向放射形设计的电网是一个挑战。由于接入分布电源,保护装置上流经的电流就可能有单向变为双向。这都会增加电网的管理难度,需要对配电网进行相应改造。鼓励就地消纳就是减少发电上传总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我认为此举考虑不周。国家应该对自用电部分和上传电部分同等对待,把可能的问题丢给电网,你既然垄断了中国整个输电、配电、售电的优质资源,你就应该有义务解决这些问题。任何国家的自然垄断性的产业,都应该是微利并以公共服务为第一目的。这正是倒逼电网与时俱进的大好时机,电网应该跟上中国新能源的发展脚步,而不是固步自封,原地踏步。
总之, 我们不缺钱,也不缺技术,我看缺的还是对新能源的决心和信心。我们的政策的脚步能否再迈大一点呢?
如何界定分布式or大型地面电站
能源局“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中给出了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是指位于用户附近,装机规模较小,电能主要由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或者有电力输出的能量梯级利用多联供系统,并网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
但这是个笼统的学术性定义,这次意见稿中没明确这个界限将会如何界定,这对投资人是非常关键的。是1MW还是6MW(参考国网的标准)?是按照建在屋顶还是地面算吗?电站多大算“大型”呢?难道分布式建在工厂空地上就不算分布式了吗?比如10MW的大型光伏屋顶电站还算分布式电站吗?以上问题在文件中都没有找到答案。
无论如何,按照这个政策, 属于发电主要自用的项目,电站应该尽量争取向“分布式”靠拢,得到度电补贴资格是关键,如果投资电站被划到“大型地面电站”,拿标杆电价就不合算了;属于主要发电上传的项目,电站应该尽量争取向“大型地面电站”靠拢,争取拿标杆电价,拿度电补贴就不合算了。
望终稿明确界定,减少将来的纠纷和潜规则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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