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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所有新上火电项目必须建设脱硫工程

作者:贺占军  2007-03-12

今后,新疆所有新上的火电项目必须建设脱硫工程,现有的几家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200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新疆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位于新疆境内的国电红雁池电厂、华电红雁池电厂、苇湖梁电厂、新疆电力玛纳斯电厂等电力企业将成为环保部门脱硫监控重点。今后新疆新上的火电项目,包括城市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有色企业和集中供热大户等,都必须建设脱硫设施,实施脱硫。

2006年,新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3万吨和1.6万吨,两项污染物的控制目标均未完成,原因之一是目前所有电厂均未上脱硫设施,新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2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38%,超总量排放问题非常严重,致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难以有效削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牛晓萍说,今年新疆确定的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的应削减目标分别为5%、25%,已经达到了削减任务的底线。新疆将通过监管火电、冶炼等高耗煤行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建立核查机制等措施实现这一目标。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新疆,火电项目,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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