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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关停1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2007-04-12

4月10日从湖南省经委了解,按照国家关停小火机组的相关政策,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将认真做好湖南省小火电机组的调查、认定和监测工作,配合省政府制定小火电机组的关停方案和关停计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关停1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同时引导、鼓励电厂实施“上大压小”、“以大代小”,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湖南省电力工业平稳发展。

据了解,根据国家确立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底前湖南省坚决淘汰单台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2008年底前,关停投产20年以上或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厂(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除外),省经委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推进小机组关停工作。对于已到关停期限的小机组,各地国土、环保、交通和水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电网企业不得再为已到关停期限的小机组接入系统、收购其发电量;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湖南银监局督促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对电力项目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做好清理的后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湖南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据介绍,湖南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将按年度进行分解,编制年度关停计划,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发电企业。对已纳入关停计划的机组,除个别经论证并核准可改造为热电联产或生物质能发电的机组外,均要按期关停,不得易地建设。积极推进“上大压小”工作,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的节能环保机组替代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目前省经委正在研究“上大压小”替代原则。

根据初步设想,企业以“上大压小”方式申请建设大中型火电项目,建设单机3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24万千瓦以上;建设单机6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42万千瓦以上;建设单机100万千瓦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60万千瓦以上。按照以上替代标准,相应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的“上大”电源项目,可直接上报申请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建设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可直接上报申请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上大压小”建设的大中型火电项目,扩建项目可建设单台机组,新建项目原则上按两台机组以上考虑。实施“上大压小”的新建机组原则上应在所替代的关停机组拆除后实施建设。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湖南,关停,小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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