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湖北青山热电厂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武汉举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困扰湖北青山热电厂健康发展的“一厂三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为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其他类似遗留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禹民,湖北省副省长任世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黄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辛保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彭龄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主持签字仪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企业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青山热电厂系国家“一五”时期的重点工程,为我国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青山热电厂形成了“一厂多制”的局面。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也不利于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不利于电厂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效率,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一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也很大。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改办)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协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关企业从维护电力体制改革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有关协调工作,最终形成了解决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问题的方案。在相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解决湖北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679号)。
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考虑到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金困难等实际情况,按照“合理补偿、互谅互让、整体解决、简化操作”的原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予以适当增资。完成增资后,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对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含湖北省青山热电厂)、华能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最后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接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青山热电厂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王禹民在签字仪式上指出,类似的问题在电力行业中还有很多。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问题的解决,不仅化解了长期困扰电厂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一个难题,也为解决其他类似遗留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王禹民介绍说,2002年底以来,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厂网分开作为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基础性工作,首先启动并基本完成。这给电力行业带来了深刻变化,发电侧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发电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厂网分开过程中还遗留了不少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不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影响到后续改革的推进。为此,国务院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决定,把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作为“十一五”前两年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电改办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妥善解决。
从2006年7月开始,电改办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企业司、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和产权局等单位一起,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分类处理的原则和办法。目前,处理共性问题的文件已经工作小组审定并且即将下发,个案问题也正逐个研究解决。浙江艮山门电厂遗留问题、河南丹河电厂企业归属问题、新疆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等,目前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王禹民强调,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很重。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节能降耗已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节能降耗,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王禹民要求: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节能降耗减排的总体部署,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把握大局,统一认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做好其他改革工作的同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决定,抓紧落实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的各项措施,年内全面完成资产划转移交工作。三是华电、华能、国电集团要按照《关于解决湖北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签署的协议,4月底前完成资产划转移交的相关工作。在划转移交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要有效衔接,确保经营管理平稳过渡,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做好关停老、小机组工作和新建机组的前期工作。
任世茂表示,青山热电厂管理体制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希望青山热电厂能够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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