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于2007年2月13日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签订的《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的协议》,公司以现金31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能源,获得其45%的股权。
公司向湖北能源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已获湖北能源相关会议通过。湖北省国资委以有关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已经湖北省国资委有关文件核准)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所有资产和负债(其中已包括本次湖北省国资委向湖北能源进行增资的价值)对应的净资产为依据,占有湖北能源55%的股权;公司投资资金按协议规定,于2007年4月24日支付予湖北能源,公司正式成为湖北能源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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