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天津市电力公司出台《地下电力管道建设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向社会承诺在满足电网建设需要的前提下,保证电力规划路径的有效利用,力争新建地下电缆5年内不重复破路。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地下电力管道包括已建成的和将要建设的220千伏电缆预埋管道(包括排管、过路管、过河管、隧道等),以及为满足电力生产和管理需要与220千伏进出、线配合的电力通讯管道。同时要求针对配合市政道路的管道预埋、配合基建工程建设的管道预埋、配合电网切改的管道预埋、配合电力工程的管道预埋等几种不同情况,对电力管道预埋工作进行规范。还要求建立已预埋管道资料库,并进行实时资料更新,真实反映管道使用和运行情况。《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使电力预埋管道的建设与管理更加规范化,电缆敷设中重复破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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