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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职业"电老鼠"帮人窃电24万元 被判刑10年

作者:杨金志 梁志明  2006-06-23

从2003年到2005年,电工出身的郑清崧屡屡帮助上海诸多商户窃电,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郑清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郑清崧,男,今年40岁,早年曾在福州某建筑设计院当电工,后来到与人合伙从事有关电力方面的生意。2002年,郑清崧来到上海,化名"朱贵"与人合伙做电力设备安装工程,结交了不少圈中熟人。在与客户的交往中,一家酒店的老板谈起生意难做,赚不了多少钱,可每月的电费倒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老板知道郑清崧在电力方面有点特长,便问他有无办法,二人一拍即合,郑清崧从此开始了他的偷电生涯。

随着郑清崧在这一圈子内名声越做越大,一些饭店、个体户老板都会主动通过朋友亲戚找他帮忙窃电,其中不乏"避风塘"茶楼这样的知名企业。每次窃电,郑清崧只要拆开电表,用他自己带来的工具拨弄几下,三分之一的电量就被截去了。为了防止原有强制封印遭到破坏后被发现,他专门托人到外地伪造配件,装在电表上后, 和原来毫无二致,根本无法用肉眼看出。

渐渐地,郑清崧有了相对固定的客户。每窃电一次,他都会拿到一笔酬金,少则500元,多则1000至2000元。尝到了甜头后,郑清崧渐渐做上了瘾,把窃电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法庭调查显示,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郑清崧采用私开电表封印,倒拨电表读数等方法,帮助多家单位及居民窃电,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2005年8月,上海市电力公司保卫部门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正在为某发廊窃电的被告人郑清崧捉拿归案,并缴获了大量的作案工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清崧帮助他人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处罚,并作出了相应判决。

据上海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稽查处向法院反映,上海市窃电现象频频发生,不仅存在于老式居民区,也存在于许多新建的高档小区内,一些用电量大的企业、单位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每年七、八月用电高峰,窃电现象尤其严重,电力公司损失重大。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电能是国家财产,窃取国家的电能属于盗窃行为,公民应该提高觉悟,和周围的窃电行为作斗争,更不能盲目跟从,贪图小利。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老鼠,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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