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家住江苏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宦桥村陈某某用户以“天时地利”的条件为掩护进行窃电,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却被广陵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火眼金睛”逮个正着。
6月21日上午10点,气温高达36度,广陵中心供电所用电检查小组在进行客户安全用电检查时,发现该户的动力电表封印已不知去向,细心的工作人员还发现电表的进出线接反,打开表盖一看,果然存在“猫腻”,表计桩头的三只搭扣已完全松开,电表已不起计量作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属于典型的窃电违法行为。检查人员立即向供电所领导汇报,所长随即派人赶到现场核实此事,拍下了现场窃电证据还统计用户设备容量,并通知用户,要求用户确认签字,并当场对其停止了供电。
该户从事日用塑料加工,计量箱位于一个一米多宽的小巷子里,平时除了用户自家人行走,别人是不会进巷子的,且巷外有门,巷内有狗,真是窃电的最佳地形,加上夏季高温,一般不会有人来查电的,这一“天时地利”的条件正成了窃电者实施违法行为的掩护。
当天下午,该户到广陵中心供电所接受了处理,对自己的窃电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得不偿失的下场后悔不已,并按相关规定补交了5292元电费和违约金。
事后,广陵中心供电所召开相关专职会议,对用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尤其针对目前窃电现象的形势,要高度重视新时期反窃电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窃电行为给供电企业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开展反窃、查漏工作,有效减少企业损失。并结合该户窃电事件,提出以下反窃电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窃电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提高广大用电客户对“电是商品”、“窃电是违法犯罪”的认识,自觉依法用电。要从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方面宣传,唤起全社会的反窃电意识。可在营业大厅宣传橱窗公告反窃电动态和典型案例,用连环画、漫画、挂图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窃电的危害性,譬如咎由自取、得不偿失、引火烧身、触犯法律、妨害公共利益等,营造舆论环境,为依法打击窃电奠定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合理的窃电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投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窃电行为的检举、监督。对检举的有功人员进行相应奖励,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举报人员遭受打击报复。
三、培养一批责任心强、懂得法规了解政策、精通业务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用电检查队伍。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反窃、查漏工作的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责任感强的反窃电队伍,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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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行为: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处理窃电行为: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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