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杨铁乾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铁乾今年才23岁,宁乡县煤炭坝镇人。今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杨铁乾携带铁钳等工具,窜至岳麓区金星大道,将施工单位架设在该处正用于施工及照明的380伏高压电缆线剪断,造成工地全面停电,施工被迫中止,在盗窃得手时被工地值班人员当场抓获。事后,
有关部门评定,被剪电缆线共40米,价值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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