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案例]剪电缆40米获刑3年

作者:周和平 赵蓓  2006-07-13

12日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杨铁乾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铁乾今年才23岁,宁乡县煤炭坝镇人。今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杨铁乾携带铁钳等工具,窜至岳麓区金星大道,将施工单位架设在该处正用于施工及照明的380伏高压电缆线剪断,造成工地全面停电,施工被迫中止,在盗窃得手时被工地值班人员当场抓获。事后,

有关部门评定,被剪电缆线共40米,价值1200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缆,判刑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