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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猝死”,损失谁赔?

作者:张铮  2006-07-18

电压不稳,电灯急剧变亮,家里的空调也跟着不工作了。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由于电压不稳,自家的电器被烧坏。7月17日,市民朱先生疑惑地询问记者:“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损失该由谁负责?”

事件:电压不稳,空调“罢工”

家住市区文峰路的朱先生说,前几天,他正开着空调在家里凉快,突然看到家里的电灯急剧变亮,接着空调就不工作了。

第二天,维修空调的师傅告诉朱先生,由于电压不稳,空调被烧坏了。为了讨个说法,朱先生先后找过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责任,不予赔偿”。为此,朱先生不禁疑惑了,遇到这样的事,用户就该自认倒霉吗?

供电部门:用户应及时拨打95598

记者梳理了以往的记录,发现因电压不稳导致电器被烧坏的报道时有发生。烧坏电器的责任到底该由谁负?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有效防止烧损电器?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电业局的工作人员。

据市电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器烧毁后,用户应该保持电器损坏原状,并及时拨打电力客服热线95598。电力部门调查、核实后,如果造成电压不稳的责任在供电部门,他们将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可修复,由供电部门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如不可修复且购买时间在6个月以内,供电部门按原购货发票价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供电部门按折旧后的价格予以赔偿。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电压突然升高,在居民家中表现出来的征兆主要是电灯急剧变亮和电器发生异常。用户发现此问题后应赶紧切断电器的电源,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用户要养成不用电器时拔下电源插头的好习惯。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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