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娄底市经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湖南省首例电力行政诉讼案审理终结,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娄底市经委电力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据了解,当前,娄底市扰乱电力运行秩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严重危害了电力市场的正常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良性推进。为扭转发、供、用电市场这种不利局面,2005年7月,娄底市经委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决定,按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组建了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组建后,迅速对全市规范用电市场秩序的供用电开展执法检查。他们在检查中,发现双峰某公司有擅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嫌疑,便于2005年11月依法向该公司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纠正该违法行为,补缴少交的电费,并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行政处罚,于是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娄底市人民政府复议后,认为娄底市经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作出的电力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正当,依法予以维持。该公司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不服行政复议,又上诉于2006年4月6日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娄星区人民法院庭审,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庭外调查,法院认定市经委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作出了维持娄底市经济委员会电力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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