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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拉闸限电最高罚五万

作者:周文馨  2006-08-15

停电检修应提前7日通知用户,物业公司、商贸城等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近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供用电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以上条例,在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连接用电;绕越电能表装置用电等9种行为被视为窃电。

条例规定,禁止物业公司或商贸城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教唆、胁迫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可给予最多1万元的罚款;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可终止供电,并最高罚款5万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停电,电力法制,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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