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电力部门收费员,却将收取的电费直接放进了自己的腰包。昨日,夏某被黄陂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2001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夏某利用其担任黄陂区供电公司农电收费员的职务之便,买来收据开具手工发票敷衍农户,收取电费后放进自己腰包,截留电费3.99万元,据为己有。
公司查账时发现了问题。法院认定夏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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