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用电,很多人的托辞是“电是我花钱买的”!殊不知,这已经违法了。我国《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而正在着手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有望明确对浪费能源的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成都市拟建“节能监察中心”,专逮浪费能源的行为。
尴尬现状:
浪费用电有法无罚
今夏用电进入紧张状态后,成都市能源部门向社会发出倡导:商场、空调温度应在26℃以上,并关闭不必要的店招照明。
8月2日晚,多个政府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部分大型超市、酒店、商场等进行了节电突击检查。“对检查中的一家酒店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的行为,我们只能进行劝导,通过说服让酒店把空调温度升到了要求范围。”昨日,市能源办副主任修忠文表示,用劝说的方式实属无奈,“没有处罚依据啊。”
他再次翻出《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条查阅。“看,其中提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但对于浪费能源的行为怎么处罚,都没有涉及。”他表示,电力部门对工业企业浪费用电的行为可以用限电来制止,“但对于人群密集的商场总不能停电吧!”
他表示,对于这些单位,只能在为其办理用电手续时采用限制其用电等方式警示这些单位节约用电。而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证实,该中心成立3年来,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惩罚的事例为零。
执法保障:
成都将建“节能监察中心”
“缺乏依据只是不能处罚浪费用电行为的原因之一,另外,成都目前还缺乏节能的执法主体。”市能源办一位对节能很有研究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由于传统理念,节能还没有被社会提高到相应的高度,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个省、市成立了节约能源的相应机构——节能监察中心。“很快,成都也将把节能与市场衔接,组建节能监察中心。”他透露,目前能源部门已经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节能监察中心”的报告,今后,这个部门将由专人负责,作为节能领域的执法主体,专门对付成都市的浪费用电、浪费用水等浪费能源的行为。
法律保障:
修订《节能法》年内出台
除了执法主体将很快得到确定,记者还获悉,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据我们了解,此次《节能法》修订除了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外,很重要的一点,还将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也就是说,对于浪费用电的行为不能依法进行处罚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市能源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另外,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扩大调整范围,从目前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覆盖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
指标保障:
“26℃”可能成分水岭
“今后,政府可能还将对一些技术指标进行规范。”昨日能源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成都市呼吁的“商场空调应高于26℃”只是一个“倡导”,这个“26℃”并没有被法规确定下来,这样也不存在“违规”。但是今后,能源部门可能会从节能技术角度,对温度作为一项技术规范确定下来。“目前这种侧重于企事业单位,强调节约,对浪费处理很少的情况将得到转变。浪费用电不仅是‘可耻’,还会是一种将被依法重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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