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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特大结伙抢盗变压器五名案犯被重判

作者:张聚才  2006-09-01

(本网讯)8月23日,笔者自汝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于去年数次在平顶山市的汝州、宝丰等地抢劫、盗窃变压器的杨聚山团伙五人,被法院以结伙抢劫罪、盗窃罪及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20年、19年、18年零六个月、14年、3年等有期徒刑。

据悉,该团伙仅在去年的11月份就作案四起,抢劫、盗窃不同型号的变压器四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4万余元,给当地的排灌生产及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且犯罪分子每次都采用入室后先用被单蒙住看护变压器人员的脸,用绳索捆绑手脚而后实施盗窃的恶劣手段,在社会上影响极坏。该案件得到了市“打击涉电犯罪办公室”的高度重视,经过缜密部署,为期一周代号为“猎狼行动”的打击盗窃变压器专项行动在全市秘密展开,五名犯罪分子再次作案时被专案组一举抓获。公安机关经过近九个月的艰难取证后,由法院依据犯罪实事做出了以上判决。

审判结束后,一犯罪分子追悔莫及,悲痛的说:“劝大家千万别做违法事,否则对不起亲人、孩子和老婆”。该市政协副主席、法院副院长韩自敬告诫全市人民:“电力设施关系国计民生,任何人都有保护的责任,这五名犯罪分子之所以被从重宣判,就是要提醒那些有作案企图的人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住必重判”。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汝州,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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