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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介入电煤掺假最高可判无期

  2006-09-05

电煤掺假,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继电力、质监部门掀起打击电煤掺假风暴后,5日,公安部门也开始介入,市公安局重申:警方将重拳打击电煤掺假犯罪活动,保证重庆市空气质量和各电厂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保证重庆市抗旱救灾和市民生活的电力需求。

不法商贩将水泥、鹅卵石等掺入煤炭中,致使重庆市几个发电厂发电机组频频停机。市公安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警种和各级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主动配合电力、质监等部门,联合作战,严厉打击电煤掺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最高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公安,电煤掺假,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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