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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整顿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

作者:闫胜所 王自智  2006-09-19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8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5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治理整顿专项行动。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省电力设施屡遭非法盗窃、外力破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和供用电秩序。据统计,2005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70起,其中被盗塔材7335件,被盗农用变压器756台,被盗割低压导线461.1公里,造成经济损失994.97万元。2006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较上年同期又有所上升。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246起,被盗塔材1846件,被盗农用变压器455台,被盗割低压导线352.144公里,造成经济损失874.17万元。与同期相比,盗窃案件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目标是:对全省所有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站点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站点;查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大案要案,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废旧电力设施收购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堵塞非法交易的销赃渠道,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工业促进局)要在当地政府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从事电力废旧设施器材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团伙和窝点;严厉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器材、收脏、销赃违法行为,打击涉电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予以打击;对经营者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其依法收购、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从事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加工、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整治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河北,治理整顿,废旧电力设施,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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