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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偷电77万度

作者:王荣忠 摄 郭魂强  2006-10-25

被告席上的王建荣不承认自己有罪

“我没有偷电,如果说要偷电的话,那是电费计算有问题……”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陕西最大窃电案时,被告人王建荣(主犯)如此对法官陈述自己的罪状。因王建荣不承认有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指使两人从公网上偷电

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建荣被押进法庭,表情漠然。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2003年9月,被告人王建荣将“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承包给张占贝,张占贝、王建荣达成协议,电费由王建荣承担。

2003年11月12日,西安供电局城南分局因该厂窃电而终止供电。之后,被告人王建荣指使王永好、钱宝随(两人已被判刑),利用“U”形环和丝具杆从公网上窃电。

2004年11月14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西安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侦破此案。经核实,该厂偷电长达358天,偷电量773280千瓦时,金额29.5万元。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建荣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17规定,应当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依法裁判。

称“电费计算有问题”

被告人王建荣认为,他比较冤枉,替别人受罚。他没有指使王永好、钱宝随偷电,他也没有偷电。如果说偷电的话,那是供电部门电费计算有问题。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来检查时,他刚开始冶炼钢材一个星期,没有持续偷电,因此,按照358天计算电费他不服。

随后,公诉人当庭提供文字和图片证明材料,并让王建荣确认。当审判长询问王建荣,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异议时,王建荣回答:“没有。”昨日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案发后逃逸被网上通缉

据介绍,该案是目前陕西最大的窃电案。

王建荣,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西安市长安区王寺南田村村民,系西安市灞桥区高楼村再生资源炼钢厂及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主要负责人。2004年11月5日,王建荣在省电力执法总队和西安市公安局查获窃电案后逃逸,后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网上通缉王建荣。

今年2月10日,蓝田警方在华胥镇将王建荣抓获,2月13日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王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月24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建荣。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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