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有话》10月27日刊出《电表计量检查有失公正》一文,麦先生反映,他家的电表走得很快,于是致电供电部门要求检查,供电人员上门把电表拆走送到计量单位检查,但他发现,检查结果是供电部门下属的一个计量部门出的,他质疑会有失公正。对此,供电局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电量结算和电能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和检定等由供电部门负责。佛山供电局设有专门的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多年来一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程,管理是严谨、规范的。
若客户对电能表计量有异议,供电局会派人员上门用合格电能表换下有异议的电能表,送计量部检定,计量部在试验室用标准检定装置按规程进行检定后,由检定员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交营业厅回复客户,并将电能表保留原封印封存一个月,以便客户复查,有关费用为5元;若电能表不合格,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处理,并退回客户所交的费用。若客户仍有异议,也可在一个月内与相应的计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会同我局将电能表送检,费用由客户负责;若电能表不合格,将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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