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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月1日起实施反窃电条例

  2007-02-05

2007年1月1日起,湖北省第一部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的反窃电法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大对单位窃电的打击力度,该条例特别规定:对单位窃电者除处以相应罚款外,还将予以公告。 

湖北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平均每年查获窃电案1.2万余起,每年大约有3.4亿千瓦时的电量被窃取,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其中,单位窃电占据大头。以2005年为例,单位窃电电量占全部窃电量的66%。

前不久,该省电力公司在武汉城区开展的一次反窃电行动中,3个半小时查获各类违章、窃电用户121户。2006年1月至8月,全省共查获违约用电6074户,窃电6853户,挽回经济损失3637万元。 

为依法遏制窃电行为,2006年9月《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改善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成功尝试。

湖北省经委副主任刘进文指出,发现窃电行为,市民可拨打95598或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称,《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私人财产,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湖北,反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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