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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拾荒老汉自身过失触电身亡未获赔偿

作者:祝玲 陆晓晴  2007-03-28

年近七旬的老朱在拾荒时,被路边的高压护层换位箱电击身亡,老朱一家随即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松江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老朱在一公路处拾荒时,看到高压层换位箱的门打开着,就把手从缝隙中伸了进去,谁知被高压电电击当场死亡。故朱某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元。

朱家认为,由于被告的疏忽管理致使该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老朱在途经该设施时不幸触电死亡;电力公司认为,此护层换位箱在公路的非机动车道东侧,并非位于通行的必经之处,四周除了该换位箱外别无它物,而换位箱内带电设备与换位箱表侧距离有5厘米以上,老朱若不是主动将手伸进换位箱,是不可能触碰到箱内的带电设备。电力公司按规定在换位箱附近、箱体外设立了明显的电力警示标志,每日还有巡检人员不定时巡视。

法院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在于老朱将手伸入换位箱之中,换位箱被打开与老朱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过失,触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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