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获悉,《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29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草案修改稿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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