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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2007-04-05

目前,《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已经进入论证阶段,今年有望出台。

4月3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的带领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新疆电力公司视察时了解到,新疆电网要保持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密不可分。仅2006年,自治区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和涉电犯罪就达490起,造成部分地区停电和经济损失557万元。

为了依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经贸委起草完成了《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经贸委已将草案讨论稿印发全区各地、州和大型供电企业,征求修改意见。

据了解,该条例已列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新疆电力公司呼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条例的出台必将对新疆电力事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近年来,新疆已经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东至哈密,西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北至塔城、阿勒泰,南至喀什、和田,以220千伏电网和110千伏电网为骨干的输、配电网络,去年8月11日实现了全疆联网运行。

今年,新疆电力公司将确保完成26.2亿元投资规模,开工建设首个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2.1万无电户“户户通电”任务。

视察组视察了新疆电力调度中心、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等地。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新疆,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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