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灯烧坏 村民要索赔 巧说法 电工平事端

作者:王建华 石磊  2007-05-28

(本网讯)5月22日晚7时许,天色已渐,姜堰市供电公司大伦供电所缪埭村电工夏高平,刚端起饭碗,外面突然狂风大作,紧接着家中的日光灯暗了下来,有着丰富经验夏高平感觉不对劲:“不好,一定是线路出了故障!”他赶紧丢下饭碗,冲出门外,奔向缪埭南变配电房飞奔而去,拉掉了电闸。

夏高平又连忙打电话到供电所值班室,很快,两名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切断负荷,用仪表测量,确认配电房供电正常。接着,抢修人员又测量负荷侧电压,发现一相电压从220V降到了178V,最终确定线路发生了故障。

抢修人员打着电筒,逐条线路巡视。晚9时20分,抢修人员巡视到一照明线路时,发现两根LJ—16的裸铝线上,横卧着一树枝头,两根导线绞在一起。原来很简单:大风将离照明线3米多远开外的一棵水彬树的树枝吹断,掉落在照明线上,导致两根线相碰。夏高平和两名抢修人员,及时处理,恢复供电,事件本该结束。

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10多个村民来到夏高平家,大家情绪十分激动,七嘴八舌地说开了:我们家中的日光灯烧坏了,这是你们供电部门的责任,你们要对我们的损失赔偿。

夏高平一边打电话向所里汇报情况,一边按照电力法规向村民解释:“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日光灯烧坏的原因是由于大风吹断树枝,刮到照明线上,导致电线相碰。这是自然灾害,按照《电力法》第六十条和《居民用电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还请大家谅解。供电所马上派人,到你们家中抢修。”夏高平一番话说得大家心悦诚服。村民们转变态度,纷纷表示:“既然有明文规定,我们也没啥说的。”

随后,两名检修人员赶往村民家中,免费为村民检修、更换烧坏的日光灯。村民被感动了,心甘情愿地买来灯管、整流器。仅半个多小时,11盏被烧坏的日光灯就发出发亮。农户缪松来望着满头大汗的电工师傅和重新亮起的日光灯,感慨地说:“通过这起小事,我们看到了电工的高素质,和办事效率,了解了《电力法》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家用电器,赔偿,姜堰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