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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线新伎俩 偷走铜线装铝线

作者:石磊  2007-07-04

(本网讯)外地四男子窜至姜堰,施出盗窃电线新伎俩,用低价买来的铝线,偷换走高价的铜线,从中牟利。6月29日,姜堰市人民法院以四男子犯破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

据姜堰市人民法院一法官介绍,四男子分别是王某,男,42岁,江苏滨海县人;茆某,男,34岁,江苏灌南县人;费某,男,32岁,江苏阜宁县人;郑某,41岁,江苏滨海县人。2006年,4人均在昆山一建筑工地打工。郑某是工地上的驾驶员,平时开一辆普桑轿车,经常带着王某等人外出赌博,输掉不少钱。眼看到年底了,没有余钱带回家,4人便想起了歪主意,盗窃价格较高的铜线。王某提醒说,他从报纸上看到过这类案件,由于线断电停,偷盗者很有可能被当场抓住。几经商议,4人决定采用铝线换铜线的方法,盗取高价铜线。

2006年12月1日晚,郑某开着普桑,载着王某、茆某、费某,带着老虎钳、大夹剪等作案工具,来到姜堰,租住城南某浴室,白天外出踩点。12月3日,王某等人选准作案地点后,进城购买了4圈铝线。当晚8时许,4人乘着车子,来到姜堰城南民营经济开发区,将车子停在隐蔽处,郑某坐在驾驶室内望风。王某等3人带着工具,窜至一家企业围墙外。随后,王某、茆某爬到墙上,一人负责剪割铜线,一人负责换装铝线;费某在墙下接应,卷好割下来的铜线。就这样,王某等人剪走了运行中的BV70平方毫米的铜芯电线,120米长,价值6480元,取而代之的是铝线。次日,王某、茆某、费某,将窃得的铜线,以648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流动废品收购点。

12月4日,工厂上班,用电量剧增,铝线超负荷熔化,致使民营经济开发区8家企业停电。姜堰市供电公司抢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供电的铜线被铝线替换,估计是窃贼所为,遂向派出所报警。两个多小时后,抢修人员才重新换上铜线,恢复供电。

民警赶到现场,经过仔细勘查,确定是窃贼盗走。民警当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拉网式排查,检查各旅馆、浴室的流动人口、流动车辆的出入情况,并向周边县市发送预警信息。

6月5日下午,王某等人返回昆山,行至南通境内,停在路边小便。巡逻民警发现,轿车后备箱里及车内放着大夹剪等工具,就问对方,带着这些东西干什么。4人回答不一,被民警看出破绽,带至派出所审查,从而暴出该案内幕。据其交代,他们作案时,偷走铜线装上铝线,以为工厂暂时不会停电。等负荷增大,工厂停电,他们已逃之夭夭。没想到,还是露出破绽被抓住了。

2007年4月23日,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等犯破坏电力设施罪,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等4人为获取私利,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影响工业生产正常进行,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王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法院以四男子犯破电力设备罪,判王某和茆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费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线,铜线,电力设施,盗窃,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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