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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新疆公司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

作者:董玉平  2007-07-11

为做好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有序供电,7月初,新疆电力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

进入夏季用电高峰以来,全区各地电力负荷快速增长,部分地州电力供应缺口增大,有的地州经当地政府批准陆续对部分线路实行拉路限电。由于拉路限电影响到个别企业和个人的利益,6月以来全疆先后发生几起违法冲击、打砸变电站事件,电力设施和值班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重危害了电网安全运行。

通知明确提出,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要害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供电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220千伏变电站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聘请保安人员值勤。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含无人值守变电站)也应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安排治安值班人员。所有变电站四周都要设立(悬挂)醒目的“生产重地,禁止进入”等警示牌、标识牌。同时要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变电站的安全检查、生产巡视,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漏洞。落实各项治安防范制度,确保变电站安全。各单位除坚持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各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外,坚持做好事故、事件的后续报告工作。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按照当地《用电计划方案》提前向限电地区的用户和各族群众通报停电时间,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要继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向用户和群众宣传有关的电力法律法规,让用户和群众知道,冲击、打砸变电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新疆,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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