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禁窃电行为通告》(下称《通告》,要求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通告》鼓励群众举报窃电行为,对检举、查获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将给予奖励。
南昌市政府在《通告》中明确:凡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用电;伪造、开启供电企业加封表计封印、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致使供电企业计量不准、失效;或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等行为,均属窃电行为。《通告》要求对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法责令窃电者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和3倍违约使用电费外,并对窃电者处以应缴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生产设备和窃电装置,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者进行赔偿,窃电者因窃电造成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不受法律保护;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或者殴打、侮辱执法监察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为窃电者说情和庇护窃电行为,干扰对窃电行为的查处。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窃电的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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